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我部开展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塑料包装制品》《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燃气灶具》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空气净化器》等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编制工作。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6年7月1日前反馈我部或标准编制单位。
环境保护部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李磊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100035
电话:(010)66556222
传真:(010)66556218
标准编制单位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曹磊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A座9层100029
电话:(010)84665091
传真:(010)84665087
邮箱:caolei@sepacec.com
附件:1.《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塑料包装制品》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塑料包装制品(征求意见稿)
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塑料包装制品》(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燃气灶具》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5.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燃气灶具(征求意见稿)
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燃气灶具》(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7.《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空气净化器》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8.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空气净化器(征求意见稿)
9.《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空气净化器》(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