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质监局关于海南省有关地方标准转化的公告
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将《商场、超市单位电耗限额》等19项强制性地方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自公布之日起,上述标准不再强制执行。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5月19日
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将《商场、超市单位电耗限额》等19项强制性地方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自公布之日起,上述标准不再强制执行。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