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海关总署官网获悉,2018年4月19日,日本发布G/SPS/N/JPN/572通报,发布有关液体婴儿配方乳的标准的制定情况。
据通报,根据日本药事和食品卫生委员会特别委员会的审议,日本制定液体婴儿配方的规格和标准如下:主要内容包括:(1)定义:液体婴儿配方乳是指以原料奶、牛乳、特种牛奶为原料,添加必需营养素为主要原料制得的供婴儿饮用的液体乳产品。(2)加工标准:(a)液体婴儿配方食品应装入保鲜容器中,并在120℃加热4分钟或采用顶级方法或与前一种方法相当的巴氏灭菌效果进行灭菌。(b)液体婴儿配方奶粉应使用连续加热消毒器进行灭菌,并在无菌容器中预先灭菌并包装。(液体婴儿配方乳必须经日本厚生劳动省授权作为货架稳定食品)(3)微生物标准:(a)活菌细胞:阴性(测试方法应与装在容器中的食品一致,并通过加压和加热灭菌)。(b)细菌计数:0(在30±1℃下温育14天后或在55±1℃下7天后,通过标准平板计数法计算每1mL细菌数)。(4)存储标准:液态婴儿配方奶粉应储存在不超过室温的室温下。(5)容器和包装的标准。该通报评议期截至2018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