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由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四川省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经我厅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现批准为四川省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编号为:DBJ51/ 066-2016,备案号为:J13617-2016,自2017年5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其中,第3.0.2、第3.0.6、第8.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该标准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技术内容解释。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