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9年第148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377-2019,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2.3、6.2.5、8.6.4、9.3.3、9.3.9、11.4.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6月5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377-2019,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2.3、6.2.5、8.6.4、9.3.3、9.3.9、11.4.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6月5日
出处: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908/t20190802_2413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