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等21个部门发布《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标准》),从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以及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9个方面明确了现阶段各级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范围和基础底线标准。
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十四五”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加快推进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制定出台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是我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次重大制度创新,意义重大。
当前仍有不少人受着上学难、就医难、养老难等问题困扰,特别是人口快速增长、面积持续扩张的城市,基本公共服务难以同步跟上。基本公共服务不均衡、不到位成为不少城市发展的痛点。此次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基础标准公布,为各行业主管部门完善本领域相关服务标准规范、各地确定本地区实施标准、基层服务机构实行标准化服务流程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有利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并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
此次发布《标准》,从大病保险到社会救助、再到养老托育等,基本公共服务涉及面广,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如老有所养方面,提出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为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等。住有所居方面,明确了公租房保障、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三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住房需求提供了有力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健全完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此次《标准》出台进一步体现了兜底民生底线、保障基本生活的特点,也标志着以标准化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于各地政府而言,国家标准是全国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下限,各地不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高低都应该兜底保障。
《标准》出台有利于推动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供给,有利于逐步实现公民无论身处何地都能公平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特别是城乡统筹发展的今天,如何以“标准化”不断推动城乡、区域、人群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不断缩小、均等化,亟待进一步深入细致探讨与实践。
划重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重在推进落实、重在实践
如何贯彻落实《标准》提出的相关要求?据了解,相关部委正采取积极举措。如文化和旅游部下一步将推动省级人民政府尽快出台实施标准,进一步细化、量化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等。民政部提出将完善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争取在今年年底前所有地区都开通亲友代办和线下办理等。
《标准》同时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参与;要求将适合通过政府购买方式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突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在政府购买服务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这将给各市场主体带来利好。
《标准》出台,首次将各个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系统梳理并集中公布,涵盖了公民个体从出生到死亡的全过程,让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有据可依,更加规范化、透明化。好的政策重在落实。各地应充分利用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及时公开各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便人们获取信息、参与标准监督实施、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委托第三方开展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满意度调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标准》强调“应有尽有”“承诺必达”两个基本原则。我们可以期待,随着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推进落实,基本公共服务规范化、透明化加强,全社会的获得感、公平感、安全感与幸福感将会得到极大满足;我们也可以期待,随着乡村振兴、城乡统筹发展的步伐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进程将会不断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