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迅速,产销量由2012年的1.25万辆和1.27万辆增长至2019年的124.2万辆和120.6万辆,连续多年居世界第一。2015年,我国批准发布推荐性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T 18384-2015)和《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31485-2015),随着新能源汽车从示范应用到全面推广,产业规模快速扩大,新技术不断发展成熟,原有推荐性标准技术内容和要求已难以满足行业发展需要。另外,我国每年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90%,和乘用车相比,新能源公交车动力电池容量大、载客人数多,需要单独制定更加严格的安全标准。
在此背景之下,出台国家强制性标准对进一步强化安全标准的基础保障作用、促进电动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等具有重要意义。
全力做好国内外标准法规研制工作
电动汽车安全是消费者关注的焦点,也是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为落实《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要求,结合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现状和趋势,
2016年,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汽标委”)启动了GB 18384-2020《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 38032-2020《电动客车安全要求》和GB 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三项电动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三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工作。经过试验验证、专家研讨、行业交流、征求意见、专家评审以及WTO/TBT通报等环节,于2020年5月12日正式发布。三项强制性标准以我国原有相关推荐性国家标准为基础,并与我国牵头制定的UN
GTR No.20 Global Technical Regulation on the Electric Vehicle
Safety(电动汽车安全全球技术法规)全面接轨。
在三项强制性标准发布后,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汽标委持续做好标准宣贯培训工作。一是主动发声,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告知标准发布实施信息,便于各方进行准备;二是标准解读,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组织专家对消费者关注的标准进行解读;三是开展标准培训,组织汽标委对生产企业、检测认证机构进行培训,帮助企业及时理解和实施标准。
发挥标准化支撑作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项强制性标准是我国电动汽车领域首批强制性国家标准,填补了国内行业空白,覆盖了电动汽车部件、系统和整车多层面安全要求,对于强化安全标准的基础保障作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三项强制性标准统筹考虑国内外电动汽车安全失效与防范机制研究成果以及未来技术发展趋势,有助于推动企业加强产品安全技术研发,提高产品的安全性,促进我国电动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以三项强制性标准内容为基础,我国深入参与国标标准法规UN GTR No.20 Global Technical Regulation on the
Electric Vehicle Safety(电动汽车安全全球技术法规)和ISO 6469-1 AMD Electrically Propelled
Road Vehicles-Safety Specifications-Part 1: Rechargeable Energy Storage
System (RESS)-Amendment 1(电动道路车辆-安全规范--第1部分:车载可充电储能系统-修正案1)制修订工作。UN GTR
No.20 Global Technical Regulation on the Electric Vehicle
Safety(电动汽车安全全球技术法规)是全球汽车技术法规体系中第一个专门针对电动汽车的安全技术法规,也是我国在参与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论坛(UN/WP.29)工作中,第一个以主要牵头国的身份全程主导并深度参与完成制定的全球技术法规,标志着我国已开始从汽车标准法规的“跟随者”向“主导者”转变,对于提升我国电动汽车标准在国际标准法规中的贡献度有极大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