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构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相适应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补齐海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短板和弱项,提高基层健康管理和服务能力,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近期出台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诊疗、药品和人员配备等四个评价标准。“四个标准”适用于海南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5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据悉,制定实施“四个标准”是继海南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海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后加快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加快实现“小病不进城”的又一重要举措。“四个标准”既可作为海南省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自我服务能力评价和提升的依据,又可用于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实施评价的依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评价标准,突出了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传染病防治能力、承接远程医疗和县域医共体的辐射能力。涉及25类临床科(室)、6类医技科(室)、4类辅助用房、154种医疗设备器械、13种病房每床单元设备、170种服务病种以及质量与安全管理标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评价标准,将170种病种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范围,明确118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治的常见病、多发病。标准从病史采集、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要点、鉴别诊断、治疗原则、疗效标准和出院标准8个方面,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治流程,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能力。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评价标准,列入西药和中成药品种共计800种(西药品种512种、中成药品种288种),中药饮片300种。该标准在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同时,为有效保障妇女、儿童等用药的实际需求,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收治病种、临床需求、药物疗效和价格等因素,使用一定比例的非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评价标准,围绕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适宜人才队伍建设,注重人员配备结构和人力资源发展。明确除村卫生室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90%,每万服务人口全科医生数不少于4人。
“四个标准”出台后,海南省卫健委邀请了省内外专家向市县卫生健康委主任、分管副主任以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全面深入解读政策。据悉,海南省卫健委后期将持续大力抓好“四个标准”的全员培训和贯彻落实,以提升海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