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联合印发了《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
上半年,国家层面首次出台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明确了现阶段各级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范围和底线标准。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处长王俊表示,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上海标准2021》的主要内容涵盖9个方面95个服务项目,其中幼有所育12项、学有所教9项、劳有所得12项、病有所医18项、老有所养9项、住有所居4项、弱有所扶19项、优军服务保障4项、文体服务保障8项。每个项目均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等。
此次标准新增纳入4项服务项目,分别为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疾病应急救助、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这些项目是本次《国家标准》新增项目,本市相应增加,其服务对象、内容、标准均与国家要求基本一致。”
“总体看,涉及调整的事项本市均已实施,个别项目调整需按照‘应保尽保’和‘均等化’要求,加大推进落实力度。”王俊介绍说,一是提高了服务标准,比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标准由基本养老金水平不低于1100元/月增加至不低于1200元/月;又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标准由补足至人均生活费1240元/月增加为补足至1330元/月;“特困人员供养”日常生活供养标准由1615元/月增加至1730元/月。二是调整了服务内容,比如对照《国家标准》,“残疾人养护服务”,在原有“为本市户籍重残无业、老养残、孤残人员提供养护服务补贴”的基础上,增加了“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等服务”内容。
王俊介绍,今年上半年上海已印发实施《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上海标准2021》便是落实规划的重要举措。一方面,各行业主管部门细化各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同时,各区结合区域实际,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各项任务落地,并开展了相关探索。另一方面,通过清单化、标准化方便市民群众“一站式”了解服务权益,并积极将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纳入“一网通办”。目前,基本公共服务各领域服务项目已在市政府“一网通办”网站、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上公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住房保障、社会保障、就业创业等民生服务也将持续纳入“一网通办”。截至今年上半年,个人可办事项达2006项。
“未来还将针对部分群体服务保障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补齐软硬件短板的政策举措,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提质增能。”王俊表示,接下来还将积极推进“15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按照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完善“15分钟社区生活圈”配置标准,推动公共服务资源下沉和共建共享,提高服务便利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