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环境空气和废气 吡啶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等七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环境空气和废气 吡啶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等七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空气和废气 吡啶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1219-2021)
二、《环境空气 6种挥发性羧酸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220-2021)
三、《环境空气 降尘的测定 重量法》(HJ 1221-2021)
四、《固体废物 水分和干物质含量的测定 重量法》(HJ 1222-2021)
以上标准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
五、《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223-2021)
六、《环境空气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1224-2021)
七、《环境空气 臭氧的自动测定 化学发光法》(HJ 1225-2021)
以上标准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生态环境部
2021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