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加强环境保护,推动噪声污染防治,现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
该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废止。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1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