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我国统一的医疗机构感染监测数据集,旨在为医疗机构感染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提供一套术语规范、定义明确、语义语境无歧义的标准,以规范医疗机构感染监测过程中基本记录内容,实现住院患者医疗机构感染相关临床数据在提(抽)取、转换、存储、发布、交换等应用中的一致性和可比性,推动现有医疗机构感染数据在不同医疗机构、不同软件系统和不同区域之间进行交换和共享。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感染监测基本数据集的数据集元数据属性和数据元属性。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患者医院感染相关临床数据的收集、存储与共享等工作。
本标准中共有81个数据元,其中26个数据元,如“住院号、住院次数、住院病案号、性别、患者身份证件号码”等专用属性与已颁布的其他卫生信息基本数据集中的数据元基本一致,其余为医疗机构感染专有数据元。
相关链接:国卫通〔202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