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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浙江省发规院、省标准院等单位联合起草的浙江省地方标准《小城市培育规范》正式发布,将于2022年4月14日实施。该标准为全国首个小城市培育省级地方标准,有效填补了国内小城市培育方面的标准空白。
小城市建设是落实国家和我省新型城镇化战略、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重要一环。同时,小城市作为距离农村最近的城镇化节点,在我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中起着关键纽带作用。浙江自2010年12月在全国首创启动小城市培育试点以来,全省上下高度重视、大胆创新、扎实推进,走出了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新型城镇化路子,被誉为“含金量最高、基层最实惠、成效最明显”的改革举措之一。
《规范》在全面总结浙江小城市培育试点十余年来的经验做法、理论概括和范式构建基础上,明确了小城市培育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培育内容和培育管理,提出了对小城市按规模等级开展分类管理的方法并设置相应的指标体系。具有以下特色亮点:
一是体现内涵,突出重点。系统综合阐述小城市建设的内容和要求,体现以人为本、六位一体、因地制宜等内涵,推进小城市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功能集成、要素集约,走特色化发展道路。
二是提炼共性,凸显特色。基于标准可复制、可推广的特性,以及今后向全省乃至全国输送样板的目标,标准要有一定的普适性。因此,结合全省情况,将小城市建设的共性内容进行提炼。同时依据小城市规模大小及所处平原、山区、海岛等地势因地制宜调整建设指标。
三是综合方法,注重操作。采用定性要求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方法,规范小城市建设的要求和目标指标,就小城市的建设给予方向性指导和目标性引领。
《规范》的出台实施将引领和支撑小城市培育试点在新时代新形势下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进一步擦亮小城市建设“浙江金名片”,缩小城乡差距,助力打造共同富裕城镇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