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搭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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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建设报 更新时间:2022-04-19 评论: 0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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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治理水平的系列指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推动建立国家、省、市三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一张网”,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通知》,发布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技术标准》)。《技术标准》是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城市运管服平台”)系列标准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城市运管服平台是什么、建什么、怎么建等问题,是国家、省、市三级平台建设的基本依据。
问:为什么要制定《技术标准》?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治理水平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20年3月颁布《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推动了国家、省、市三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为适应推动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在开展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完善城市安全运行管理相关内容,搭建城市运管服平台,并将《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发布《技术标准》。
问:《技术标准》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技术标准》共分为9章。其中,“总则”“术语”章节介绍了标准适用范围、平台定位及相关术语的基本概念。“基本规定”“平台功能要求”章节明确了国家、省、市三级平台的基本架构、主要系统以及功能模块。“数据库要求”“数据交换接口”章节规定了国家、省、市三级平台数据库建设的具体内容,明确了数据交换接口的一般规定,介绍了数据接口调用的流程和安全验证的方法。“基础环境”章节规定了搭建国家、省、市三级平台的运行环境和安全环境。“平台实施和验收”“平台运行维护”章节规范了国家、省、市三级平台开展实施和平台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明确了日常管理、运行保障、应急预案等运行维护工作要求。
问:国家、省、市三级平台架构上是什么关系?
答:国家、省、市三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共同构成“一张网”,是“一网统管”的基础平台,是各级、各部门以及市民群众都可以使用的开放平台。
《技术标准》规定的国家平台功能是对三级平台的基本要求,属于规定动作。建设省级平台、市级平台时,在完成规定动作基础上,可以结合各地实际,自行拓展其他系统和功能,丰富应用场景。通过搭建国家、省、市三级城市运管服平台,构建国家、省、市三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工作体系。国家平台纵向与省级平台和市级平台互联互通,横向共享国务院有关部门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相关数据,整合或共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其他相关信息系统,汇聚全国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数据资源,对全国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工作开展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监测分析和综合评价。省级平台纵向与国家平台和市级平台互联互通,横向共享省级有关部门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相关数据,整合或共享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其他相关信息系统,汇聚全省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数据资源,对全省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工作开展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价。市级平台纵向对接省级平台和国家平台,联通区(市、县)平台,覆盖市、区、街道(镇)三级,并向社区、网格延伸,与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等对接;横向整合对接共享市级相关部门信息系统,汇聚全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数据资源,对全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测预警、监督考核、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价。
问:城市运管服平台主要建设内容有哪些?
答:国家平台包括统一底座、业务融合和辅助决策三部分,主要建设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监测分析、综合评价、决策建议、数据交换、数据汇聚和应用维护等系统。
省级平台建设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监测分析、综合评价、决策建议、数据交换、数据汇聚和应用维护等系统,并可根据各省实际需求拓展系统和功能。
市级平台建设业务指导、指挥协调、行业应用、公众服务、运行监测、综合评价、决策建议、数据交换、数据汇聚和应用维护等系统,并应根据城市实际需求拓展系统和功能。
问:省级平台与市级平台如何“共用共享”国家平台的业务指导系统?
答:一是从主要功能上看,国家平台业务指导系统包括政策法规、行业动态、经验交流等功能模块,通过这些功能模块实现对全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体制机制建设情况、行业动态、队伍建设、典型经验等数据的分层分级汇聚共享。二是从业务场景上看,首先由城市向省级平台上传本市的政策法规、行业动态、经验交流等信息,省级审核后上传国家平台。省级也可以向国家平台上传省本级的政策法规、行业动态、经验交流等信息。国家平台对城市上传经省级审核的信息以及省级平台上传的信息进行复核后在全国范围共享。没有建成省级平台的省份,城市可以将有关信息直接上传国家平台。三是共用方式,业务指导系统由国家平台统一开发,省、市可通过国家平台分配的单点登录账号和使用权限,共用该系统。对于省级平台、市级平台自行建设业务指导系统的,需将业务指导系统相关信息和数据及时共享至国家平台,方便在全国范围共享。
问:国家、省、市三级平台如何进行“业务协同”?
答:以国家、省、市三级平台的监督检查业务场景为例,首先,国家平台和省级平台的功能定位基本一致,都是通过监督检查系统,构建“统筹布置、按责转办、重点督办、限时反馈”的闭环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包括重点工作任务督办、联网监督、巡查发现等功能模块,其中,重点工作任务督办模块的重点是具备向下级平台布置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接收下级平台反馈的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对即将逾期的工作任务进行提醒、对已逾期工作任务进行督办等功能。其次,市级平台主要是通过指挥协调系统,与国家平台和省级平台的监督检查系统实现业务协同,一方面通过指挥协调系统接收、办理和反馈国家平台和省级平台监督检查系统布置的重点工作任务,另一方面通过指挥协调系统支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巡查事项问题的发现、转办和处置,将巡查事项问题数据同步上传至国家平台和省级平台。
问:省级平台的监测分析系统与市级平台的运行监测系统存在哪些不同?
答:首先,在系统建设目标上,省级平台建设监测分析系统,市级平台建设运行监测系统,都是为了落实国家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的有关要求,保障城市运行安全高效健康,提高城市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其次,在系统功能定位上,省级平台的监测分析系统包括风险管理、监测预警、风险防控和运行统计分析等功能模块,重在汇聚所辖城市的风险隐患、监测报警、风险防控等数据,并开展数据的分析研判和趋势预测;市级平台的运行监测系统包括监测信息管理、风险管理、监测报警、预测预警、巡检巡查、风险防控、决策支持、隐患上报与突发事件推送等功能模块,其功能定位重在对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环卫、内涝、管廊、路面塌陷、建筑施工、危房、桥梁、隧道、人员密集场所等专项安全运行状态进行常态化的巡检巡查、监测报警、预测预警,核心是要实现安全隐患的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变事后监管为事前预防。
问:综合评价系统的评价内容、评价机制和评价功能是如何定位的?
答:一是评价内容,聚焦“评什么”,目前正在编制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运行标准》和《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管理标准》,是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标准体系的重要内容。其中,“运行标准”主要围绕“市政设施、房屋建筑、交通设施、人员密集区域、群众获得感”等维度构建城市运行监测指标体系,“管理标准”主要围绕“干净、整洁、有序、群众满意度”等维度构建城市管理监督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内容将主要围绕这2个指标体系来确定。二是评价机制,聚焦“怎么评”,省级综合评价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开展实地考察,市级综合评价由城市政府组织开展自评价工作,并配合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做好第三方实地考察工作。三是评价功能,聚焦“如何获取评价数据”,省级和市级的综合评价系统基本一致,包括评价指标管理、评价任务管理、实地考察、评价结果生成等功能模块,并且市级综合评价系统应建立评价网格专题图层和评价点位清单,从而有效支撑通过实时监测、平台上报、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方式获取评价指标数据,保障对城市运行监测和城市管理监督工作开展综合评价。
问:市级平台如何充分利用现有城市管理信息化基础进行升级建设?
答:一是要坚持统筹集约高效的原则,充分利用已有基础。自2005年全国推广网格化管理模式以来,各地陆续建设了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城市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城市生命线工程监测系统以及“智慧城管”“智慧住建”等系统,为城市运管服平台建设提供了很好的基础。各地在运管服平台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本地已有的城市管理信息化基础,对接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整合共享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相关信息系统与数据资源,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二是在升级路径方面,各地要对标《技术标准》中的平台功能要求和数据库要求,因地制宜完善城市运管服平台所需的应用系统和数据资源,此外,还要紧密结合城市实际需求进行拓展,建立健全具有本地特色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智能化应用场景,真正打造实战中管用、基层干部爱用、群众感到受用的城市运管服平台。
问:县(市、区)级城市运管服平台如何建设?
答:一方面,市级层面,要按照全市“一盘棋”思路,统筹推进城市运管服平台建设,市级平台宜按市、县(市、区)一体化建设城市运管服平台,与县(市、区)共管共用。这种建设模式不仅有利于降低市、县(市、区)的建设压力,而且可有效避免因县(市、区)级平台独立建设可能造成的系统建设标准不统一、数据不同步、业务不协同等问题。另一方面,对于人口规模较大、经济较发达,有意愿自主建设平台的县(市、区),要充分借鉴市级平台建设的经验做法,在充分共享市级平台建设成果的基础上,以与市级平台一体化联动为前提,以创新特色应用场景为建设重点,可因地制宜自主搭建本县(市、区)平台。
问:如何做好平台的实施验收与运行维护工作?
答:在平台实施方面,从项目全生命周期规范化管理角度,规定了“从建立项目建设组织体系,明确平台建设单位;到制定项目总体方案,编制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确定平台开发单位,开发系统功能并组织系统集成和联调;再到平台试运行,开展项目验收,投入正式运行”等项目基本流程。在平台验收方面,为保障平台运行效果,《技术标准》将“建立城市运行管理服务长效机制,制定监督、指挥、处置和考核等制度”作为平台验收的基本条件之一;为检验平台功能、建设与运行模式、数据可靠性和运行效果,《技术标准》规定了“平台稳定运行3个月后进行验收”,并强调验收程序应包括总体情况介绍、平台演示、文档查阅、实地考察、平台数据随机抽查和专家质询等内容。在平台运维方面,《技术标准》规定了要建立平台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保障平台维护工作日常化、规范化;要建立严格的数据备份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要建立运行保障机制,建立风险预警联动机制,使风险事件处置更加流畅;要设置专业岗位人员进行平台运行维护管理;要制定平台运行应急预案,确保平台出现异常后能及时恢复正常运行。
相关链接:住建部公告 2021年第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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