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5年第二十三次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国家档案局批准, DA/T 10-1994 《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DA/T 17.3-1995 《全国革命历史档案数据采集标准 革命历史档案资料主题标引规则》、DA/T
17.4-1995《全国革命历史档案数据采集标准 革命历史档案资料分类标引规则》 、DA/T 17.5-1995 《全国革命历史档案数据采集标准 革命历史档案机读目录软磁盘数据交换格式》 、DA/T 19-1999 《档案主题标引规则》、DA/T 20.2-1999《民国档案目录中心数据采集标准
民国档案主题标引细则》、DA/T 20.3-1999《民国档案目录中心数据采集标准 民国档案分类标引细则》、DA/T 20.4-1999《民国档案目录中心数据采集标准 民国档案机读目录软磁盘数据交换格式》、DA/T 33-2005《明清档案目录中心数据采集标准 明清档案机读目录数据交换格式》、DA/T 37-2008
《历史图牒档案修裱技术规范》等10项行业标准已于2016年1月正式废止,现申请在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中将上述10项行业标准状态修改为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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