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论坛(IFF)执行委员会委员迟计表示,近年来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已逐渐成为全球关注的重要政策议题。作为支持全球环境治理的重要工具,绿色金融的实践与创新已成为世界各国着力推进新发展理念的重要抓手和支撑力量,并在政策、制度、产业、人才建设等方面开展了诸多开创性的实践。
但迟计也说,由于各国经济基础和绿色金融发展阶段参差不齐,对绿色金融的理解和定义也并不完全统一。为此,中国亟需完善符合中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特征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以便金融机构可以更为精准地服务于绿色发展和绿色低碳转型。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国际部副主任任晴指出,在跨境投融资日益活跃的背景下,可持续金融标准实现跨境互认和统一不仅是重要的理论问题,更是紧迫的现实问题。然而要解决面临的现实困难并非朝夕之功,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解决。
具体来看,首先,继续推动可持续金融创新、继续扩大金融开放,在引入更多国际机构参与中国金融市场的可持续投融资实践中,推动可持续金融标准的跨境互认。第二,用不断发展完善的监管和行业标准来有效防止道德风险。第三,在推进标准统一的工作中,要充分反映投资机构的诉求。
中国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副总经理罗颖从银行业的角度,对绿色金融相关标准进行了梳理。她指出,首先,一般来说从银行的视角主要看信贷投向,以及投资的资产所涉及的行业和项目是否属于绿色,在中国大陆境内一般是对标发改委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
第二类是具体金融产品的标准以及相应的统计制度。在贷款方面,境内主要是依照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除了对公的信贷也包括对私的信贷,比如,为购置新能源车所提供的个人贷款。在中国大陆境外市场,我们目前主要参考的是贷款市场协会的绿色贷款原则和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原则。
第三类是目前对于银行业有较强约束力的披露标准。包括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银保监会的银行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香港联交所ESG报告指引、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G20金融稳定委员会的TCFD披露框架,以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负责任银行原则的框架。
第四类是外部评价类的标准,目前指导性比较强的有监管和主流评级机构的评价,比如财政部的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人民银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银保监会对绿色信贷实施情况自评价的要求,以及MSCI明晟的ESG评价标准等。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刘凡表示,当前国内对于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没有统一规则,即便是国际上也尚无可借鉴的标准。行业标准的缺失,会导致信息披露内容和质量参差不齐,缺乏可比性。中央结算公司正积极推进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的标准化和数字化,探索中债绿色指标体系拓展应用范围,推动升级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及国际标准。
普华永道中国ESG可持续发展市场主管合伙人倪清在发言中表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加速低碳转型,已经成为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共识和趋势,其紧迫性日益突出。目前,很多绿色金融项目并未包括转型发展的相关领域,并未把转型金融纳入绿色金融标准。但实际上这些项目具有减缓气候变化的作用,比如说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就是其中之一。从应对气候变化的角度看,在制定绿色金融标准中应考虑加强转型需求,加强通过金融手段对转型项目的支持。
他认为,核心问题在于标准制定是一个逐渐细化的过程,所以在这个细化过程中肯定会涉及到既属于绿色也属于转型的项目,比如节能改造或者能效提升,需要进一步细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