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批准发布全国首个行政复议领域地方标准《行政复议服务保障规范》。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标准是全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标准化、精细化和科学化水平的创新之举,将为深圳法治政府建设升级提供标准化技术支撑,开创行政复议服务工作新局面。
行政复议工作是法治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历来为深圳市政府高度重视。2020年10月印发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就提出支持深圳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深圳市也将行政复议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深圳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组织研制行政复议深圳市地方标准。2021年9月,深圳市政府印发《深圳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打造行政复议深圳标准”。深圳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也迎来“任务书”和“时间表”,改革有了“施工图”。
2020年11月,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下属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与深圳市司法局签署《研制项目合作协议》,合力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行政复议标准体系,为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先行一步。其后,根据GB/T 1.1-2020起草要求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标准名称改为《行政复议服务保障规范》。标准编制组在参考国家及深圳市多项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市、各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实践经验,经过系统梳理行政复议服务工作,将《行政复议服务保障规范》划分为案件办理、文书撰写制作、案件管理、人员管理及硬件设施4个部分,形成4个指导行政复议服务工作的“子标准”。
《行政复议服务保障规范第1部分:案件办理》明确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术语和定义,以及案件受理、案件审理、文书送达、复议决定抄告、文书公开、案卷归档、指导与监督等各环节的要求;《行政复议服务保障规范第2部分:文书撰写制作》规定了行政复议文书的分类、基本要求,决定类、通知类、函件类文书和其他文书等的结构、撰写要求及范式;《行政复议服务保障规范第3部分:案件管理》规定了行政复议案件管理的总体要求、案号管理、案由管理、案卷管理等方面的要求;《行政复议服务保障规范第4部分:人员管理及硬件设施》载明了行政复议服务工作的人员管理、硬件设施以及信息化建设等要求。
该标准在推出前,经过了反复论证修改,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圳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及深圳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通过了专家评审、决策风险评估及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据介绍,《行政复议服务保障规范》的出台,标志着深圳通过标准化建设构建统一、科学的行政复议运作机制,在行政复议服务上实现“四统一”:统一办案程序、统一文书格式、统一案件管理、统一服务保障配置。深圳市标准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行政复议服务保障规范》地方标准研制是深圳市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也是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之一。
该标准于8月1日实施,从案件办理、文书撰写制作、案件管理、人员管理及硬件设施建设等多个维度为深圳市行政复议服务工作提供统一的、具体的实施指引,进一步推动深圳市行政复议服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有效支撑深圳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同时,该标准填补我国行政复议领域的标准空白,充分发挥深圳市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示范作用,为全国行政复议工作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