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发布航空器维修、航空医学与飞行运行方向民航行业标准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通用)航空公司、服务保障公司、各机场公司、局属各单位、民航各行业协会: 为落实2019年4月23日民航局印发的《民航行业标准管理专题改革工作方案》(民航发〔2019〕24号)要求,我司与飞标司 联合组织对航空器维修、航空医学与飞行运行方向民航行业标准项目开展了评估清理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清理原则 依据2017年11月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要求和民航行业标准管理改革方案精神,对满足下述一个或多个条件的民航行业标准项目予以废止: 1.已有对应国家标准且能够满足民航行业发展需要的; 2.内容已转化为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 3.内容翻译国际标准或国外标准,但没有解决版权问题的; 4.内容落后于行业发展、技术内容不再适用的; 5.标准发布实施后没有在行业内广泛应用的; 6.标准内容不属于技术要求的; 7.可以由团体标准承接的。 二、清理结果 航空器维修、航空医学与飞行运行方向民航行业标准共计113项,经研究,废止110项、保留3项,废止比例为97.3%,废止和保留的标准清单详见附件。标准清理结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生效。 三、已废止行业标准的承接转化 对于废止的行业标准,鼓励民航各协会组织研究论证,基于论证情况,可按需发布团体标准。 其它方向标准清理的结果将随清理工作进展陆续公布。 附件:1.废止的航空器维修、航空医学与飞行运行方向民航行业标准目录 2.保留的航空器维修、航空医学与飞行运行方向民航行业标准目录 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2019年9月9日
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通用)航空公司、服务保障公司、各机场公司、局属各单位、民航各行业协会: 为落实2019年4月23日民航局印发的《民航行业标准管理专题改革工作方案》(民航发〔2019〕24号)要求,我司与飞标司 联合组织对航空器维修、航空医学与飞行运行方向民航行业标准项目开展了评估清理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清理原则 依据2017年11月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要求和民航行业标准管理改革方案精神,对满足下述一个或多个条件的民航行业标准项目予以废止: 1.已有对应国家标准且能够满足民航行业发展需要的; 2.内容已转化为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 3.内容翻译国际标准或国外标准,但没有解决版权问题的; 4.内容落后于行业发展、技术内容不再适用的; 5.标准发布实施后没有在行业内广泛应用的; 6.标准内容不属于技术要求的; 7.可以由团体标准承接的。 二、清理结果 航空器维修、航空医学与飞行运行方向民航行业标准共计113项,经研究,废止110项、保留3项,废止比例为97.3%,废止和保留的标准清单详见附件。标准清理结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生效。 三、已废止行业标准的承接转化 对于废止的行业标准,鼓励民航各协会组织研究论证,基于论证情况,可按需发布团体标准。 其它方向标准清理的结果将随清理工作进展陆续公布。 附件:1.废止的航空器维修、航空医学与飞行运行方向民航行业标准目录 2.保留的航空器维修、航空医学与飞行运行方向民航行业标准目录
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2019年9月9日
附件1
废止的航空器维修、航空医学与飞行运行方向民航行业标准目录
附件2:
保留的航空器维修、航空医学与飞行运行方向民航行业标准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