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四川省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省组织编制了强制性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四川省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及名称为:DB51/ 2865-2021 四川省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8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省组织编制了强制性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四川省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及名称为:DB51/ 2865-2021 四川省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