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 2023年标字第2号(总第320号)
按照《北京市标准化办法》,依据《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推进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和《京津冀区域共同制定地方标准有关事项的会议纪要》要求,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以下2项北京市地方标准作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发布,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批准发布的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2023年标字第2号(总第320号)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3日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