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GB/T 19056-2021《汽车行驶记录仪》正式发布,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2012版《汽车行驶记录仪》国家标准自2012年9月1日实施以来,在规范行驶记录仪的设计、生产和使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修订后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在哪些方面进行了调整?标准的修订对企业有什么影响?《产品安全与召回》记者邀请到标准的第一起草人、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张军,对GB/T 19056-2021《汽车行驶记录仪》进行深入解读。
标准规范产品设计生产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汽车行驶记录仪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重点车辆上安装使用的机动车安全装置。2012年9月1日至今,2012版《汽车行驶记录仪》国家标准已经实施了近十年。根据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所有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其他货车应装备具备记录、存储、显示、打印或输出车辆行驶速度、时间、里程等车辆行驶状态信息的行驶记录仪。行驶记录仪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19056的规定”。张军认为,2012版《汽车行驶记录仪》国家标准有效地指导和规范了产品的设计、生产和应用,特别是在保障大型客货车辆的运行安全,防范遏止重点驾驶人的超速、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服务道路交通事故分析鉴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产品的深化应用对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功能和技术提出了新的需求,张军指出,标准在实施中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不足:一是产品功能有待扩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规定“专用校车和卧铺客车等车辆应装备车内外视频监控录像系统”,实际应用中出现了集行驶记录和视频监控于一体的多功能行驶记录仪,有必要对此类产品作进一步规范。
二是技术要求有待完善。标准实施应用过程中,各类使用单位对行驶记录仪的数据、通信、提示等提出了新的需求。期间,乘用车领域的相关技术标准《汽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GB 39732)、《车载视频行驶记录系统》(GB/T 38892)等相继发布实施,国家先后出台了《数据安全法》《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等系列网络安全管理法规,对记录仪的功能、性能、数据安全等提出了高质量要求。
三是应用要求有待规范。在交通事故分析等环节发现,部分行驶记录仪存在安装接线不规范、参数设置不准确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产品的安全作用。
基于此,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牵头开展了标准制修订工作,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应用。
四年修订:专业部门支撑多次试验验证
GB/T 19056-2021《汽车行驶记录仪》的修订之路长达四年之久。2017年12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了GB/T 19056-2021的标准修订计划。任务下达后,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作为牵头起草单位,组建标准起草组,开展重点地区应用调研,召开行业单位研讨会,广泛收集意见建议。2019年7月至8月标准通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合意见反馈,标准经多次研讨修改,于2020年10月通过审定。2021年12月,标准正式发布。
提及标准的修订过程,张军回忆道:“这四年里,标准的修订得到了有关各界的广泛支持,在调研论证阶段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技术机构等给与了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特别是在标准的‘数据记录功能’‘数据安全性’‘电气部件’等技术要求研究时,充分了解和考虑了各相关方的安全管理需求,更好地保证行驶记录仪服务交通安全的产品特性;在试验验证阶段,也得到了汽车整车企业及汽车行驶记录仪生产制造企业的大力帮助,在标准从征求意见到形成送审稿的几个月时间内,完成了模拟样机制作、试验环境搭建和主要指标的验证,为标准中关键技术指标的最终确定提供了切实有效的保障。”
标准修订时,为保证汽车行驶记录的安全可靠,标准在硬件技术方面引入了防护存储相关技术要求。起草组对防护存储的相关技术和应用情况进行了系统调研,研究了民航《数据链路记录器系统》(CTSO-C177:2012)、铁路《中国机车远程监测与诊断系统(CMD系统)车载子系统暂行技术规范》(CTSO-C177:2012)等领域的技术标准,并结合我国道路交通场景下的存储器“防火”“浸水”等数据防护需求,提出了防护存储器的有关性能指标。标准在软件技术方面,重点提出了数据记录文件的“模块化”存储结构,并在记录文件中提出了基于数据摘要的验证记录块要求,提升行驶记录数据的容错性和可追溯性。另外,在试验验证阶段,起草组还开展了汽车行驶记录仪样机性能的模拟试验、数据通信协议验证测试等工作,以保证标准技术要求的可操作性。
五大改变:补充详细数据完善产品要求
GB/T 19056-2021《汽车行驶记录仪》规定了汽车行驶记录仪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安装和包装。标准适用于汽车行驶记录仪的设计、制造、检验及安装。张军指出,与2012版标准相比,本次修订后的标准主要在以下五个方面有所变化:
一是完善行驶记录数据内容。标准修改了行驶状态记录,增加基于卫星定位信号的参考速度、“后雾灯”“倒车”“安全带”“车门”等数据项;修改了驾驶人信息记录,增加驾驶人面部特征图片的记录内容;修改了日志记录,增加自检日志、数据导出日志;增加了音视频记录功能,提出视频记录内容、音视频记录长度等要求,对车长大于等于6m的纯电动客车增加记录加速踏板通道的视频的要求。
二是提升数据安全可靠性。标准修改了事故疑点记录,明确在电源(包括备用电池)断开情况下,行驶记录仪应能保存事故疑点记录的要求;修改了数据安全性,提出内置防护存储器的要求,提出防护存储器的防护性能和试验方法;修改了行驶记录数据存储格式。
三是完善行驶记录的采集应用。标准修改了数据通信功能,增加蓝牙通信和数据通信协议,删除RS232数据通信;修改了显示功能,增加按键查询连续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要求;修改了数据分析系统,明确数据分析系统应能接收、存储和分析行驶记录数据的要求;删除了打印输出功能。
四是提升产品技术性能。标准修改了定位功能和定位性能,提出应支持北斗卫星定位系统的要求,增加高程定位精度、捕获时间等性能要求;增加了自动校时功能,修改了时间记录误差;增加了视频图像性能,提出图像质量、低照度等指标要求;修改了瞬态抗扰性试验,增加4、5a两类试验脉冲试验。
五是强化产品安装和应用要求。标准修改了自检功能,提出了安装自检、开机自检的要求;修改了安全警示功能,增加自检异常提示,细化超时驾驶状态下的安全警示要求;修改了连接器及信号要求,对信号进行统一的分类、定义;修改了安装要求,增加参数设置、接线要求。
迎接新标准:相关部门严格把关企业及时调整产品
“GB/T 19056-2021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新标准要求,汽车行驶记录仪的产品功能、性能将面临一次系统升级。”张军表示。标准的实施涉及行驶记录仪产品生产企业、整车制造企业等的贯彻执行,因此,张军建议各相关企业提前做好标准实施计划,按职按责做好配套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行驶记录仪生产制造企业应提前做好执行标准的切换计划,尽快按新标准开展设计研发,尤其应重点关注音视频记录功能、数据安全性及数据通信功能的设计,提前理解数据存储格式的要求;按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严格批量产品生产质量一致性控制,及时调整产品出厂检验、关键原材料控制等要求,做好产品唯一性识别,严格把控产品质量。
二是整车制造企业应充分理解标准实施的技术意义,明白GB/T 19056-2021《汽车行驶记录仪》标准是我国机动车运行安全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整车制造企业应重点关注产品的安装要求,严格规范执行接线和参数设置要求,保证产品的使用质量。
另外,为了保证标准的有效贯彻实施,张军建议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也要加强对标准实施的跟踪和管理。工信部和市场监管部门在车辆准入、整车及零部件认证环节应及时对汽车行驶记录仪的标准符合性进行把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车辆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路面执法等环节应做好应用各环节的监督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应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指导运输企业使用符合GB/T 19056的卫星定位装置,确保行驶记录功能在动态监控工作的规范、准确应用。
GB/T 19056-2021《汽车行驶记录仪》标准是我国机动车运行安全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规范产品的设计、生产和应用具有重要作用。此次标准修订适应产品技术和安全管理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完善了汽车行驶记录仪的数据内容、技术性能、安全性能和安装设置等技术要求。标准的实施将有利于保障汽车行驶记录仪的规范、安全和可靠应用,对于进一步提升道路运输车辆安全管理、防范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保障大型客货运车辆的行车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链接:GB/T 19056-2021《汽车行驶记录仪》
国家标准公告 2021年第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