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公路工程利用建筑垃圾技术规范》(JTG/T 2321-2021,以下简称《规范》)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推荐性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理解《规范》的编制背景、定位与主要编制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规范》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五大发展理念”,其中,绿色发展理念作为其中之一,与其他四大发展理念相互贯通、相互促进。《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中也将绿色发展作为重要篇章,明确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方向,提出了推广废旧材料再生和综合利用的要求。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垃圾产量日益增长,建筑垃圾的妥善处理和再生利用成为目前绿色发展所面临的重要课题。为此,我部积极探索建筑垃圾在公路上的应用,将公路领域对建筑材料进行循环利用作为减少碳排放、实现碳中和的一项非常有效的措施,并取得一定成效。据了解,仅西安绕城利用建筑垃圾600万吨这一项,恢复垃圾场占用土地3000亩,减少土地开挖面积1500亩,节省生石灰17万吨,节约燃煤3.2万吨,测算下来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4000多万立方米。因此,建筑垃圾在公路工程领域的再生利用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快绿色交通发展的重要工作之一,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公路领域的节能环保工作,推动建筑垃圾在公路工程领域规范化、标准化的应用,统一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确保证工程质量,我部制订了《公路工程利用建筑垃圾技术规范》。
二、《标准》定位
作为我国公路工程领域首部指导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行业标准,《规范》对于建筑垃圾在公路工程领域的规范化、标准化应用及全面推广具有指导性作用。《规范》明确了建筑垃圾原材料指标、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加工工艺、建筑垃圾再生材料适用范围、以及建筑垃圾再生材料应用于几种工程部位的技术要求和施工注意事项。综合考虑全国范围内不同省份、不同应用条件的特点,能够为全国范围内公路工程领域利用建筑垃圾再生材料提供技术指导。
三、主要内容
《规范》吸收国内外建筑垃圾在公路工程领域应用的技术成果,在借鉴和总结公路工程领域建筑垃圾应用实践经验及国内相关地方标准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主要编制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生产加工、技术要求与应用范围、路基、路面基层、水泥混凝土构件及再生混凝土颗粒含量及轻质杂物含量试验方法、再生材料最大干密度及压实度确定方法。
《规范》主要内容包括:
(一)提出了建筑垃圾原材料的优选原则。
(二)提出了根据建筑垃圾再生材料的用途确定建筑垃圾加工工艺,规定了分选、给料、破碎、筛分、降尘等工序的技术要求。
(三)给出了建筑垃圾加工设备的具体要求及最低参数。
(四)提出了建筑垃圾再生材料在生产加工过程和应用过程中的环保要求。
(五)提出了建筑垃圾再生材料的应用范围与技术类别等级划分。建议建筑垃圾再生材料主要应用于公路非承重结构混凝土构件、路面基层、底基层及路基工程。为了方便建筑垃圾规模化生产及工程应用,按照非承重结构混凝土构件、路面基层、路基应用将建筑垃圾再生材料划分为三个技术类别,并分别给出相应技术指标及要求。
(六)规定了建筑垃圾再生材料路基应用主要用于路基填筑、地基换填、垫层处理、台背回填及采用砂石桩处理地基;提出了建筑垃圾再生材料填筑前应铺筑试验段,总结施工工艺及压实工艺等主要参数,并采用试验路段确定的工艺流程、施工参数控制后续施工。
(七)建筑垃圾再生材料填筑路基按照填石路基标准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八)规定了无机结合料稳定建筑垃圾再生材料路面基层的技术要求,提出了水泥稳定建筑垃圾再生材料基层、水泥粉煤灰稳定建筑垃圾再生材料基层、石灰粉煤灰稳定建筑垃圾再生材料基层、施工工艺以及质量检查与验收方面的相关要求。
(九)提出了无机结合料稳定建筑垃圾再生材料中建筑垃圾再生集料的掺配方法。
(十)提出了建筑垃圾再生集料水泥混凝土构件用于公路排水、防护工程及路缘石等附属设施时的技术指标及要求、配合比设计方法、构件制作要求及质量验收标准;提出了配制不同强度等级混凝土时再生集料掺配率的推荐值。
四、实施注意事项
本《规范》为新编规范,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精心组织宣贯培训。《规范》在公路工程领域中广泛使用,且之前缺乏统一规范及全国通用的行业标准,建议《规范》制订发布后,加强宣贯培训,让技术人员准确理解《规范》,既要利用好建筑垃圾,又要确保工程质量,并使该行业标准能与全国各地实际情况更好地结合。
(二)与相关规范配套使用。《规范》使用过程中应与《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15)、《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10-2019)、《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水泥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等有关标准规范配套使用。
(三)持续跟踪《规范》施行效果。由于目前我国建筑垃圾来源复杂,不同年代、不同用途的拆建垃圾质量参差不齐,在《规范》应用中,应持续跟踪实行效果,关注全国工程应用的适应性和协调性,及时总结工程应用经验,进一步收集相关工作意见,便于后期对《规范》进行补充修订。
相关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 2021年第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