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编号及标准名称
GB/T 10833-2023《船用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技术条件》
二、标准制定背景
2012年10月,国际海事组织(IMO)第64届环保会(MEPC64)以MEPC.227(64)决议通过了“2012年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排出物标准和性能试验实施导则”,取代了以MEPC.159(55)决议通过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排出物标准和性能试验实施导则”。2012年导则是在MEPC.159(55)决议的基础上,补充了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试验用原水稀释规定,同时补充了安装在特殊区域排放生活污水的客船上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有关总氮及总磷性能指标等新要求。
2012年我国对《GB 10833-89 船用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技术条件》按MEPC.159(55)要求进行了修订,于2015年颁布实施GB/T
10833-2015《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技术条件》,其主要内容是根据MEPC.159(55)的要求编制的,不能满足现行有效的MEPC.227(64)的要求,已不能全面指导企业开展船用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设计、制造。
对接国际最新要求,按照MEPC.227(64)开展GB/T 10833-2015修订。
三、标准主要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适用于各类船舶及水上固定或移动工作平台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设计、制造、试验及验收。
本标准共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产品资料、标志防护包装运输贮存8个部分。要求章节中明确对装置的环境条件、排放水水质指标、设计、控制、防护、安全、污泥控制与处置、制造提出要求,同时明确了装置的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的方法和检验规则,并对装置的标志、防护、包装、运输、贮存事项进行了规定。
本标准的主要修订内容为:
——增加黑水、灰水处理的要求
——修改了排放水水质标准。
——修改了排放水水质检验方法。
——增加了对设备的通用要求,包括防腐、控制、安全、防护、环境条件等方面的要求。
四、标准实施意义
《船用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技术条件》的制定符合国际防污染公约最新要求,提高了国内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设计、检验和验收的要求,可促进国内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发展,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同时可为国内船舶设计单位、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设计生产单位、检验机构及海事管理部门在开展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设计、生产和检验、管理工作中提供相关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