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评价规范》等3项团体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
沪医商协〔2024〕6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民政部联合发布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以及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上海市民政局联合发布的《上海市实施<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办法》的有关要求,按照《上海市医药商业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所制定的管理流程,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评价规定》、《药品批发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指南》、《零售企业医疗器械广告合规管理规范》团体标准编号错误,作如下修改: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 2024年12月11日
沪医商协〔2024〕6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民政部联合发布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以及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上海市民政局联合发布的《上海市实施<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办法》的有关要求,按照《上海市医药商业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所制定的管理流程,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评价规定》、《药品批发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指南》、《零售企业医疗器械广告合规管理规范》团体标准编号错误,作如下修改: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