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废止广东省食品类地方标准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广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废止113项广东省食品类地方标准(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附件:广东省食品类地方标准废止目录 广东省质监局 2016年10月31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广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废止113项广东省食品类地方标准(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附件:广东省食品类地方标准废止目录
广东省质监局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