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国有林抚育间伐、低产林改造技术规程》等16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内市监公告〔2019〕18号 为进一步落实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和推荐性地方标准集中复审的相关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地方标准修订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自治区林草局、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等单位的复核意见,决定废止《国有林抚育间伐、低产林改造技术规程》等16项不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的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废止的具体地方标准名称见附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4日
内市监公告〔2019〕18号
为进一步落实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和推荐性地方标准集中复审的相关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地方标准修订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自治区林草局、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等单位的复核意见,决定废止《国有林抚育间伐、低产林改造技术规程》等16项不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的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废止的具体地方标准名称见附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