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和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2〕913号)的要求,依据我省实际情况,2013年2月-12月,我委组织开展了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形成了清理建议。清理建议按程序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并经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浙江省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建议(见附件)通报给你们。原省卫厅《关于公布2011年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修订及废止项目的通知》(浙卫发〔2011〕213号)同时废止。
附件:浙江省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建议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