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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4年第38号

  来源: 生态环境部  更新时间:2025-01-21

关于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炼焦化学工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现批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的名称、编号如下: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1-2024)。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现有企业自2027年1月1日起,新建企业自2025年4月1日起,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该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中的相关规定。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邓志勇会签)

生态环境部
2024年12月23日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GB 16171.1-2024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171-2012 2024-12-26 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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