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2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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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5296.2-2008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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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29.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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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296《消费品使用说明》分为7个部分,本部分为GB 5296的第2部分。
本部分是依据GB 5296.1-1997《消费品使用说明 总则》的规定,对GB 5296.2-1987进行的第二次修订。本部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296.2-1999。
本次修订相对于上一版,主要有以下变化: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章;
——4.1条增加下述内容:“其基本内容和总要求应符合GB 5296.1的规定;”
——将“产品主要技术规格”改为“产品安全指标”;
——删除了“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品安全认证”;
——将产品“生产者”改为“制造商”;
——将“图形标志”改为“储运标志”;
——5.3.6中,对“注意事项的标注应考虑如下内容”增加了下述条款:“有安全期限要求的产品,应以安全警示方式标明产品的安全使用期;”和“不当的处理,处置造成对环境的污染”等内容;
——在6.3“随同产品提供的信息资料”对“提供纸质使用说明书包括的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项”外,还包括“非纸质载体(如光盘、企业网站等)其他内容”。
本部分应与GB 5296.1《消费品使用说明 总则》配合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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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Instructions for use of products of consumer interest - Part 2: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替代情况: |
替代GB 5296.2-1999;强制性转化为推荐性标准,其文本不做任何调整;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7年第7号 |
中标分类: |
综合>>经济、文化>>A12供应与使用关系 |
ICS分类: |
13.120;97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08-11-13 |
实施日期: |
2009-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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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日期: |
1987-12-28 |
复审日期: |
2017-03-23 |
提出单位: |
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海尔集团等 |
起草人: |
左佩兰、朱焰、王世川、王海军、刘志旭、王亚力、陈子良、许分明、曹振尉 |
计划单号: |
20061760-Q-469 |
页数: |
12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9-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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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Ⅲ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原则1
5 使用说明的内容2
6 使用说明的形式4
7 编制使用说明的基本要求4
8 使用说明的耐久性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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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529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2008,ISO780:1997,MOD)
GB4706(所有部分)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GB5296.1—1997 消费品使用说明 总则
GB/T5465.2 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
GB/T16273.1 设备用图形符号 通用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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