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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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15606-2008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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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29.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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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木工(材)车间的作业环境、平面布置、防火与防爆的要求、设备与安全装置、安全操作、安全管理与教育等。
本标准适用于原木制材、配料仓库、木制品加工、三板二次加工、木模加工等木工(材)车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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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General rules for safety production of woodworking shop |
替代情况: |
替代GB 15606-1995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劳动安全技术>>C68生产设备安全技术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1995-06-19 |
实施日期: |
200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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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日期: |
1995-06-19 |
提出单位: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归口单位: |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起草单位: |
福州木工机床研究所 |
起草人: |
肖晓晖、郑莉 |
计划单号: |
20064779-Q-450 |
页数: |
12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9-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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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5606—1995《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本标准与GB15606—1995相比有如下差异:
———调整了一些术语,增加了3.5,3.6,3.7,3.8,3.9,3.10,3.10.1,3.10.2,3.11,3.12,取消了原标准的3.4;
———对4.3和4.4内容的修改;
———删除了原标准第6章和第7章中的具体内容;
———增加了木工(材)车间防火防爆的要求。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州木工机床研究所。
本标准起草人:肖晓晖、郑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5606—1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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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893 安全色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5226.1—2002 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IEC60204-1:2000,IDT)
GB12557 木工机床 安全通则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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