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6163—1996《瓶装压缩气体分类》。
本标准与GB16163—1996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气体分类的临界温度范围;
———修改了原标准中的FTSC数字编码的S项,由原来的7项合并为6项,即为:1. 低压液化气体,2. 高压液化气体,3. 溶解气体,4. 压缩气体(1),5. 压缩气体(2),6. 低温液化气体(深冷型);
———增加了气体的UN 号及英文名称,附录A 中气体英文名称按英文字首字母顺序排列,制冷剂中文名称按GB/T7778《制冷剂编号方法和安全性能分类》编写;
———增加了8种低温液化气体(深冷型);
———气体的种类由80种增加到108种;
———将易燃气体改为可燃性气体,又将可燃性气体分为:(1)可燃气体甲类:在空气中爆炸下限小于10%的可燃气体;(2)可燃气体乙类:在空气中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可燃气体;
———参照《中国逐步淘汰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修订稿)》的内容,原《瓶装压缩气体分类》中应淘汰的气体有:高压液化气体的三氟氯甲烷(R-13)、低压液化气体的二氟二氯甲烷(R-12)、四氟二氯乙烷(R-114)、五氟氯乙烷(R-115)等。但是仍列在本标准中,并注明了2010年停止生产和使用。
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
本标准起草人:汪洋、马昌华、郝澄。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GB16163—1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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