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9938—1988。
本标准与GB/T9938—1988相比主要变化及原因如下:
———增加引言;
———1范围中删除“本标准适用于口腔临床、教学、科研和生产等领域。”;
———增加2原则及具体内容;
———4牙齿牙位标示中删除“各数字必须分别读音,例如,恒尖牙应读成1-3、2-3、3-3、4-3。标示制如图1所表示,其中斜体字表示乳牙牙位。”;
———4牙齿牙位标示中增加具体的数字表示。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3950:2009《牙科学 牙位和口腔区域的标示法》。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口腔医疗器械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红、张金。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9938—1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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