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YY/T0157—2005《压力蒸汽灭菌设备用弹簧式放汽阀》。
本标准与原标准YY/T0157—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本标准名称修改为“压力蒸汽灭菌设备用弹簧式放汽阀”;
———对原标准中的第1章“范围”进行了修订;
———对第3章“分类与标记”做了修改,增加了“放汽阀按结构形式可分为手动式和自动式两种类型”;
———对原标准第4章和第5章的“要求”和“试验方法”做了修改,删除了原标准的4.5,对自动式放汽阀增加以下技术要求:
a) 放汽阀设定压力偏差不应超过±3%的设定压力;
b) 放汽阀排放压力应不大于1.03倍的设定压力。
本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毒技术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张家港华菱医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宁波甬安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红蕾、黄秀莲、王其鳌、张明兆。
本标准由全国消毒技术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Y/T0157—1994,YY/T0157—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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