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牙酸蚀病的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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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Z 61-2015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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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14.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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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牙酸蚀病的诊断和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活动中较长时间接触各种酸雾、酸酐及其他酸性物质引起的牙酸蚀病的诊断及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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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dental erosion |
替代情况: |
替代GBZ 61-2002废止 |
中标分类: |
>>>>13.100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5-09-09 |
实施日期: |
201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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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等 |
起草人: |
朱秋鸿、周安寿、曾德伟、朱宝立、黎远皋、方誉焱 |
页数: |
8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6-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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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第6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 61-2002《职业性牙酸蚀病诊断标准》。
本标准与GBZ 61-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删除了“观察对象”;
——增加了牙酸蚀判定的内容;
——附录A中增加了牙酸蚀病诊断的书写规范;
——删除了附录B。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湖南省株洲市北雅医院、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秋鸿、周安寿、曾德伟、朱宝立、黎远皋、方誉焱。
——GB 16381-1996;
——GBZ 61-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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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80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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