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师操作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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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SB/T 10692-2021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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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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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注册拍卖师在执业活动中的操作原则、主要程序和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各类经营性拍卖活动,不适用于公益性拍卖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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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SB/T 10692-2012。与SB/T 10692-2012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网络拍卖或以网络拍卖为辅助手段的相应规范;
b) 原标准之“拍卖术语”除1条外,其余不再纳入本次标准修订稿,新增了《拍卖术语》(SB/T 10641-2018)中未提及、本次修订中需要纳入的5条术语,如:“拍卖主持”、“在线拍卖主持”、“约定”、“委托竞买席”、“模拟拍卖演示”等;
c) 取消“拍卖师主持前,应备妥执业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记录原件”的条款,增加网络拍卖应需准备的工作事项;
d) 将“拍卖师主持拍卖会,应同时持有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注册记录”修改为“执业状况应是正常”;并增加公益性拍卖活动的除外条件;
e) 将原标准“拍卖师应以普通话为拍卖主持的主要工作语言。亦可根据竞买人情况酌情辅用少数民族语言、方言或外语”,修改为“少数民族语言可作为本民族地区的拍卖会工作语言,与普通话共同使用”。依法确立少数民族语言作为本民族地区的拍卖会工作语言的合法地位;
f) 新增“拍卖会场设立委托竞买席的,拍卖师应予说明”;
g) 拍卖会使用网络竞价平台的,在拍卖师开场致辞、成交表示,以及有优先购买权人的操作程序中,均增加了网络竞价的说明或操作规范;
h) 在“有优先购买权人的操作程序”中,区分行政先买权拍卖与非行政先买权拍卖的操作办法;
i) 新增“法律法规要求事先点算到场竞买人数的,拍卖师应先分别宣布到场竞买人的号牌号码,要求其举牌示意到场,再宣布到场的竞买人数”。明确拍卖师点算人数的操作规范;
j) 新增“不成交表示”专条,允许拍卖师在宣布拍卖会结束前对未成交的标的继续拍卖,但宣布拍卖会结束后,则不得对其继续拍卖的内容,以利提高拍卖的成交效率。
本文件由全国拍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66)归口并解释。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省拍卖业协会、北京拍卖行业协会、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晓星、李永红、杨宏。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2年首次发布为SB/T 10692-2012;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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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2674 网络拍卖规程
SB/T 10641 拍卖术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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