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一窗受理规范 |
|
标准编号:DB51/T 3112-2023 |
标准状态:现行 |
|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
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
|
|
|
|
本文件规定了政务服务“一窗受理”的基本要求、窗口设置、窗口人员要求、服务流程、监督考核与评价改进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内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的无差别综合窗口“一窗受理”的服务管理运行工作;公安(户籍、出入境)、不动产、公积金、社保、医保、税务等六类可设置分领域综合窗口可参照执行。 |
|
|
|
中标分类: |
综合>>经济、文化>>A10商业、贸易、合同 |
ICS分类: |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03.080服务 |
发布部门: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3-08-22 |
实施日期: |
2023-10-01
|
提出单位: |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归口单位: |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起草单位: |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川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办公室、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成都市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成都市锦江区行政审批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
起草人: |
吕芙蓉、陈建平、舒新华、况琳、赵婧晖、张力、陈彬、邓刚、林旭、赵仕品、黄蔚、黄勤、彭云、李峰、麦慧、金铭 |
|
|
|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川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办公室、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成都市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成都市锦江区行政审批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吕芙蓉、陈建平、舒新华、况琳、赵婧晖、张力、陈彬、邓刚、林旭、赵仕品、黄蔚、黄勤、彭云、李峰、麦慧、金铭。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
|
|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5 窗口设置 2
6 窗口人员 2
7 服务流程 2
8 监督考核 5
9 评价改进 5
附录 A(资料性) 受理通知书 6
附录 B(资料性) 容缺受理通知书 7
附录 C(资料性) 不予受理通知书 8
附录 D(资料性) 一次性补正通知书 9
附录 E(资料性) 不予通过决定书 10
附录 F(资料性) 综合窗口颁发通知书 11 |
|
|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2169.2-2015 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第2部分:进驻要求
GB/T 32169.3-2015 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第3部分:窗口服务提供要求
DA/T 85 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规范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