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芝产地初加工技术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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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5/T 2203-2024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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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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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灵芝产地初加工的场地和设施设备要求、人员要求、新鲜灵芝储运和加工时限、灵芝产地初加工要求、产品质量要求和档案。
本文件适用于新鲜灵芝子实体中药材的产地初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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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Technical code of practice for primary processing of ganoderma |
中标分类: |
农业、林业>>农业、林业综合>>B01技术管理 |
ICS分类: |
农业>>农业和林业>>65.020.01农业和林业综合 |
发布部门: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09-05 |
实施日期: |
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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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
归口单位: |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食用菌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仙芝科技(福建)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仙芝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武平盛达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南平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南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福建省食用菌行业协会、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福建中医药大学、南平市食品药品审评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等 |
起草人: |
邱启雄、李晔、邱林美、黎丹、余敏、邱建林、刘国辉、吴长辉、魏小建、董昌平、何孝金、许文、陈军、陈逊、刘秋香、吴宇洁、杨柳、陈先娟、季羿、杨娟娟、金凌云、陈言枧、李丽丽、邱建成、杨萍、董人富、林琳、伊建东、吴琼梅、林黎、范丽娟、李建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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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提出。
由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食用菌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FJ/TC 2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仙芝科技(福建)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仙芝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武平盛达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南平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南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福建省食用菌行业协会、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福建中医药大学、南平市食品药品审评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南平市市场监管申诉举报服务中心、南平市农业农村局、浦城县农业农村局、顺昌县食用菌站、福州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邱启雄、李晔、邱林美、黎丹、余敏、邱建林、刘国辉、吴长辉、魏小建、董昌平、何孝金、许文、陈军、陈逊、刘秋香、吴宇洁、杨柳、陈先娟、季羿、杨娟娟、金凌云、陈言枧、李丽丽、邱建成、杨萍、董人富、林琳、伊建东、吴琼梅、林黎、范丽娟、李建芳、徐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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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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