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社会治理指数体系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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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5/T 3004-2023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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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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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市域社会治理指数体系设计原则、指数体系、评价实施、评价结果应用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基于市域社会治理信息化平台系统等渠道,对各地区市域社会治理状况进行数据分析、诊断与监控预警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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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 for index system of municipal social governance |
中标分类: |
综合>>经济、文化>>A12供应与使用关系 |
ICS分类: |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服务>>03.080.01服务综合 |
发布部门: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3-05-11 |
实施日期: |
2023-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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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乌海市市域社会治理中心 |
归口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乌海市市域社会治理中心、北京正河山标准化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 |
起草人: |
杨振华、麻平、钱坤、周文莉、李越、李翠霞、魏萌彦、杭舟、付婧、张小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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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乌海市市域社会治理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乌海市市域社会治理中心、北京正河山标准化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振华、麻平、钱坤、周文莉、李越、李翠霞、魏萌彦、杭舟、付婧、张小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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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设计原则 1
5 指数体系 2
6 评价实施 2
7 评价结果应用 2
附录 A(规范性) 市域社会治理指数体系 3
附录 B(资料性) 市域社会治理指数体系指标权重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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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5/T 2999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满意度测评规范
DB15/T 3003 市域社会治理成员单位综合评价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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