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委办计函[2007]48号 2007-06-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直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截止2007年5月底,我委已经下达了三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第四批计划拟于6月20日在我委网站(http://www.sac.gov.cn/)上公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由于本批计划项目数量大,申报渠道多,涉及范围广,为保证国家标准计划立项的科学合理性,现对各有关单位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对公示所列项目的立项必要性、可行性和技术归口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为体现标准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请对本单位申报项目作进一步筛查,凡属于自主创新的项目,请做出标记,并注明创新点。
三、各单位已申报项目中未列入本批公示清单而又属于自主创新项目的,也可在返回意见中提出,以备我委作进一步的审核。
四、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7月15日。请直接在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系统(http://gb.sac.gov.cn)中提交意见,或将意见发到电子信箱:plan@sac.gov.cn(请注明主题:×××单位对2007年第四批国标计划立项意见)。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