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综合类园区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征求意见稿)等4项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最大化,我局决定制定《综合类园区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钢铁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和《盐化工行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等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上述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及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于2007年7月20日前反馈我局。
联系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刘涛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综合类园区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名单 附件2:《钢铁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名单 附件3:《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名单 附件4:《盐化工行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名单 附件5: 综合类园区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6:综合类园区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编制说明 附件7: 钢铁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8: 钢铁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编制说明 附件9: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10: 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编制说明 附件11: 盐化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12:盐化工行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编制说明
二○○七年七月三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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