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等两项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我局决定制(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07年8月6日前反馈我局。
联系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周凤保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215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 征求意见名单 附件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征求意见稿) 附件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附件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征求意见稿) 附件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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