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贸易规则变化对本国纺织工业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及进口纺织品对其市场的冲击,配额取消后,我国的主要纺织品贸易伙伴——日本、欧盟和美国等,都采取相应措施来限制我国纺织产品进入其市场,搞没有配额的配额,这些贸易措施已形成各种壁垒。面对国际纺织贸易中的挑战,我国纺织企业不是坐以待毙,而是努力提高纺织产品档次及质量水平,不断增强企业自身竞争力。正是在此背景下,我国继2003年3月1日实施GB/T 18885—2002《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之后,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我国纺织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一、新的国际贸易形势下,该纺织品强制性标准施行后所起的作用
目前,在国际纺织品贸易中,对我国纺织品出口产生重大影响的贸易壁垒主要有:技术壁垒、反倾销、特保措施、美国的“337调查”等。应对这些贸易壁垒对我国纺织标准提出了新要求。
1. 国际纺织品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发达国家特别是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纺织产品做出强制性规定、并不断变更生态纺织品认证内容,已严重影响我国纺织产品出口,最近许多国家又采取对进口我国纺织品数量进一步限制的措施,面对种种贸易壁垒,我国纺织品的低价优势将不复存在。例如,欧盟通过了对自中国进口纺织品和成衣实施临时监控系统的法规及配额取消后,控制中国纺织品进口激增的相关措施;而日本已启动《应对中国纺织品特别措施》的程序。有关专家指出,今后3年~5年,中国反倾销问题可能呈现出爆发式增加状态,而纺织业在反倾销中首当其冲。前几年,相对于出口数量的增加,我国出口纺织品档次、质量水平提高不够,以出口日本纺织品为例,90%以上为中低档纺织品,价格呈下降趋势。由此可见我国纺织业要获得出口新的增长,进一步提高纺织品档次、质量水平已迫在眉睫,而符合安全要求是纺织品档次、质量水平提高的前提条件。
2. 该强制性标准中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异味及可分解芳香胺5大类技术指标,因属于安全类指标,直接关系到人的健康,已引起纺织企业方面的重视,在执行过程中使他们逐步认识到提高纺织产品质量水平的紧迫性。另外,该标准的执行,还有效地阻拦了不合格纺织品进口、保护国内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随着我国纺织业的发展,实施该强制性标准的有利条件已经逐渐形成,经过长期发展,我国已经成为纺织大国,纺织业有着较好的基础条件。因重视产品质量,国内100多家企业建立了符合出口要求的企业内部检测实验室,一些大企业产品检测结果甚至已得到国际大的跨国公司的认可。
二、该强制性标准施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 认识上的误区:纺织业界仍有许多人士认为,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只是应对发达国家强制要求,却不知这也是我国纺织业内在发展的需要。具体表现在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只是被动执行该标准。 2. 该标准的相关标准还跟不上发达国家的要求变化。就我国的生态纺织品认证标准《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与Oeko-Tex l00标准比较来讲,目前该标准已经施行新版,而我国的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还停留在其旧的版本上。所以我们的当务之急,不是要求在国际形势变化的第一时间有所反应,而是“跟上人家的步伐”。
3. 许多企业只能进行传统项目检测,还不能进行该强制标准指标的检测。
4. 面对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我国许多纺织企业应变能力还不够。近几年,国内仍有不少企业处于维持生存的状况,要使所有企业很好地执行该标准尚需时日。据有关媒体调查显示,仍有不少纺织企业至今还不知道该标准已经实施。
5. 一些产品认证标准仍没有引用该强制标准指标。例如,某些防护类产品的功能性认证。
6. 纺织检测机构需加大投入。例如:需添置专用检测仪器、增加检测人员。
三、解决施行中存在问题的措施
为了进一步发挥该强制标准在对外贸易中的作用,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施行中存在问题:
1. 提高执行强制性标准的主动性。
(1)提高纺织品生态环保意识,宣传执行该强制性标准的重要性。纺织品生态环保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我们应积极主动地学习发达国家先进的企业质量管理理念和技术。国际上实行的纺织品生态标志有很多种,主要有:欧盟的Eco-label、Oeko-Tex Standard100、德国的“蓝色天使”、荷兰的Milieukeur、北欧的“Whiteswan”、CleanFashlon、德国的“Toxproof”、美国的绿色标志、日本的“生态标签制度”和中国的环境标志,其中欧盟的Eec-label标志和生态纺织品标准Oeko-Tex Standard100使用最为普遍、被认可程度也高。
(2)对纺织品的要求,不应仅仅局限于跟在发达国家后面,我国有关专业机构应有针对性地进行科学研究,制定出对人类身体健康存在一定风险的有害物质的检测指标及方法、研制出适合我国企业使用的检测仪器。
(3)新标准的实施,企业应尽快适应,否则就很可能从国际市场上被淘汰出局。企业应积极主动申请纺织品生态认证,政府应从政策及资金上鼓励企业申请认证;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应主动加强与检验机构的联系,及时送样检测,检出不合格产品后,企业需及时处理和整改,决不能让其进入市场。
2. 在制定及执行纺织品强制性标准时,应根据国内外纺织市场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强制性要求,完善强制性标准体系,使之成为击破技术壁垒的利器。事实上,各国制定相应法规、标准对,对生态纺织品监控项目的确定并不完全统一。这里面涉及到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产品的最终用途、检测方法的成熟程度以及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可行性等问题。在执行纺织品强制性标准及相关配套的方法标准时,根据不同国家对纺织品的不同要求,做出相应的调整。
3. 应进一步重视对进口纺织产品的检测,以该强制标准为依据,把好进口关。一方面是为了保护我国消费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也起到警告其他国家不能轻易对我国设置技术壁垒的作用。这就对承担该检测工作的实验室提出更高要求,我们仍需尽快提高检测水平,加强实验室建设,除了添置必要的检测仪器、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还应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争取与其他国家检测机构之间的相互认可。例如,经济发达地区纺织中心实验室,可率先建立这样的相互认可关系,并带动下属各实验室进行专项检测。
4. 对于出口纺织品检验而言,实施该强制性标准时,对国内大企业和中小企业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例如:多数大企业检测条件较好,如抽取最终产品样品检测,可缩短生产周期;而大多数中小企业只能进行简单的传统项目检测,应侧重原材料、半成品抽样检测,以保证成品质量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可根据各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不同,来按比例抽取样品。
5. 提高企业自身检测能力,对生产过程进行控制。企业应根据本企业产品的特点,建立检测实验室,设置检测项目,一方面可以提高对最终产品质量控制的效果;另一方面还可以将检测数据作为宝贵资源,与专业检测机构及外商进行交流,并在今后的新产品研发过程中缩短生产周期。例如:某毛纺织印染厂非常重视国外对产品的强制要求,在欧盟下达关于禁用偶氮类染料的EC指令后,其检测实验室立即添置了检测仪器,进行该项目检测,这期间一外商来到该厂,认为其检测条件可对质量有效控制,就决定投资与该厂合办了服装厂,用其产品作为服装面料,由于该企业出口产品档次的提高,效益也有了很大提高。
6. 纺织产品认证内容,应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目前,国内外纺织产品认证种类很多,比如生态纺织品、麻标志、纯羊毛标志、功能性认证等等,都应引用该强制性标准要求。例如,我国的“麻纺标志”产品认证,在《麻纺标志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了产品安全技术方面依据的是GB 18401—2003标准,其5大类技术参数,都满足了该强制性标准要求。对生态纺织品的认证,可参照国际上采用的方法:
(1)由有资质的专业检验机构按照某种标签确定的检测项目和指标对提交的样品进行检测,并授权允许使用相应的生态纺织品标签。
(2)由有资质的专业检验机构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提交的样品进行检测,并授权允许使用相应的生态纺织品标签。经过标志认证的纺织产品,更容易被外商认可。
近几年,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国际市场上纺织新产品不断出现的同时,纺织检测技术也得到快速的发展,国内业界应及时了解并掌握,才能更好地执行该强制性标准,也只有我们自己的出口纺织品符合强制性要求,才能沉着应对国际纺织品贸易中的各种贸易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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