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10日在上海召开了GB 18564《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标准修订第一次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交部的王军伟博士和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寿比南、副秘书长王为国及标准工作组全体成员。
会议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寿比南主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交部王军伟博士就国家加强危险货物管理及修订GB 18564《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的重要意义进行阐述,希望标准工作组不辜负国家主管部门的期望。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交部王军伟博士、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寿比南向标准工作组成员颁发了聘书。
会议首先就GB 18564《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名称和适用范围进行讨论。现就技术要求和实际情况,将原标准GB 18564分为GB 18564.1《液体危险货物汽车罐车 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和GB 18564.2《液体危险货物汽车罐车 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两个来修订。现只制修订GB 18564.1《液体危险货物汽车罐车 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将在以后适当时候,考虑安排制修订GB 18564.2《液体危险货物汽车罐车 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
GB 18564.1《液体危险货物汽车罐车 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标准工作组组长周伟明秘书长主持工作组第一次会议,与会工作组成员对GB 18564.1《液体危险货物汽车罐车 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标准的编制大纲(草案)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提出许多宝贵的建议和意见,并通过了GB 18564.1《液体危险货物汽车罐车 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修订大纲要求和工作分工安排,并确定工作计划。
最后,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寿比南同志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交部的王军伟博士进行了总结,并要求标准工作组成员必须按计划完成GB 18564.1《液体危险货物汽车罐车 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编制,为我国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提供技术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