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制定工作组第三次工作会议于2006年3月23-24日在江西南昌举行。来自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等16家工作组成员单位和观察员单位的代表共计21人出席会议。
会议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标准所副总工程师金约夫主持;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标准化研究所所长、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秘书长吴卫在会上发言总结回顾了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制定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对相关政策作了简要介绍;来自标准所的许拔民高级工程师就《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征求意见稿(草案)的编写向与会代表作了说明。
与会各单位代表结合前一阶段摸底试验情况,对《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了修改建议。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和交流,最终确定了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方案,并就实施日期等达成一致。
《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根据我国轻型商用车辆在结构、功能、燃料方面具有多样性的特点,以“最大设计总质量+发动机排量”作为车辆油耗限值标准的评价体系,按照车辆用途和燃料的不同,对汽油客车、汽油货车、柴油客车和柴油货车分别设定限值要求;对柴油车和小排量车的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适当宽松;对厢式货车及罐车等具有特殊结构的车辆给予适当的宽松,对具有专用装置的作业类车辆不作要求。
从2008年1月1日起,对新认证基本型车执行第二阶段的要求;对已定型产品的变型车和在生产车,从2009年1月1日起,应符合第一阶段限值要求。从2012年1月1日起,所车辆都应符合第二阶段限值要求。
预计《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写工作将于2006年4月底完成并面向行业征求意见,敬请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