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控制平板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我局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该标准已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标准研究所等单位起草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将该稿件及有关材料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06年4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返回我局。
联系人: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 李晓弢
联系电话:(010)66556216
传真:(010)66556213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平板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 《平板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六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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