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为了提高标准编写质量,缩短标准报批周期,充分发挥行业专家的作用,特制定本细则。
1.2 标准复核人员代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机械工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负责对标准报批文件内容和编写质量进行全面的复核。
1.3 标准复核人员必须取得资格认证。
1.4 未经取得标准复核资格认证的人员,复核并签字的标准报批文件,不予办理报批。
2 标准复核人员的条件
标准复核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心标准化事业,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熟悉标准化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 (3)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的标准化业务; (4)熟练掌握标准编写和本专业的基础通用标准; (5)熟练掌握标准制定的有关规定; (6)具有一定的文字编辑能力和外语水平。
3 标准复核人员的职责
标准复核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对本专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报批稿的技术内容、编写质量及其附件质量进行全面复核。复核要求按《机械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2)对不符合要求的标准报批稿及其附件,标准复核人员应提出修改意见,并提请标准起草单位进行修改; (3)在标准报批签署单的“标委会复核结论”栏内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并签字。
4 资格认证
4.1 标委会应根据工作需要,推荐标准复核人员,并填写“机械工业标准复核人员登记表”(格式见附表)一式两份报送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4.2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组织对各标委会所推荐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对考核合格者颁发“机械工业标准复核人员资格证书”。
4.3 对标准报批文件复核质量差的标准复核人员,通报其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限期内仍不整改者,撤销其机械工业标准复核人员的资格。
5 附则
5.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2 本细则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解释。
附表:
机械工业标准复核人员登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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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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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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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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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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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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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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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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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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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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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组织、制定标准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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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何种学术组织任何种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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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
人员
所在
单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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