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20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在北京召开《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送审稿)等七项标准专家审议会。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国家环保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天津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北京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沈阳市环科院、清华大学、环保产业协会、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国家环保总局进口废物管理中心、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等单位的 10 名专家和标准编制组代表参加了审议会。
专家组听取了编制组关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送审稿)等七项标准编制情况及编写内容等方面的报告。经过专家组讨论,审议通过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送审稿)等七项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等七项标准为危险废物鉴别系列标准,它们将为判别危险废物,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提供技术依据。七项标准的内容分别为: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本标准为新增制定的标准,它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以及危险废物经混合或处理后其危险性判别的规则。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本标准为新增制定的标准,它按照废物的不同形态(液态、固态和气态),对易燃性危险废物的鉴别做了量化或描述性规定。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本标准为新增制定的标准,参照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反应性危险废物的鉴别标准,对具有爆炸性,与水、空气、酸接触易产生危害性,氧化物或过氧化物等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反应性的危险废物的鉴别做出了描述性规定。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本标准是对 GB5085.1-1996 的修订,该标准对液态、半固态和固态腐蚀性危险废物的鉴别标准进行了规定,并增加了钢材腐蚀的鉴别标准及检测方法。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本标准是对 GB5085.2-1996 的修订, 该标准规定了 急性毒性危险废物的鉴别技术内容和指标,不仅适用于水溶性固体废物,也适用于非水溶性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本标准是对 GB5085.3-1996 的修订, 该标准结合我国危险废物产生特性和污染特征,将地下水作为保护目标,对以浸出毒性为特征的危险废物鉴别方法与鉴别标准值进行了修订,保留了原标准中的 14 个项目,新增了 37 个浸出项目。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三致毒性》:本标准为新增制定的标准, 该标准参照欧盟“危险废物毒性物质含量鉴别标准”的方法学,结合国内实际管理经验,对以急性毒性物质及致癌性、致突变性和致畸性物质含量为特征的危险废物鉴别进行了规定。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等七项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环境标准研究所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共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