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2007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 (点击下载)
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中国气象局等14个部门联合发布了《2005-2007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行业管理、企业为主、适应市场、突出重点、国际接轨的原则,对节能、节水、节材、节地、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废旧产品及废弃物回收与再利用、清洁生产等8个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工作做具体规划。
经济快速增长与资源环境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缓解资源环境的压力,是我国长期面临的首要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资源节约工作,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2005年6月,国务院发出《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提出要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尽快建立健全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体制和机制,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以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开展资源节约工作的一系列决定,国家标准委等14个部门成立了《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械、电力、轻工业、建筑材料、钢铁、有色金属、电器等协会(联合会)及中石油公司、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开展了规划的编制工作,经过充分的研究论证,现已正式发布实施。
《规划》提出2005年至2007年国家标准制修订标准重点项目926项。其中节能重点项目330项,围绕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农业、商用和民用领域开展标准的制修订;节水重点项目150项,围绕工业、农业、城镇生活以及海水利用等四大领域开展标准的制修订;节材重点项目101项,围绕建筑材料、钢材、木材、有色金属领域开展标准的制修订;节地重点项目23项,围绕农用、城镇领域开展标准的制修订;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重点项目140项,围绕太阳能热利用、风能开发利用、太阳光伏发电、氢能开发和储运、生物质能开发利用、海洋能开发利用等领域开展标准的制修订;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重点项目44项,围绕金属、非金属及其尾矿等领域开展标准的制修订;废旧产品及废弃物回收与再利用重点项目131项,围绕废弃产品、工业废弃物、其他废弃物以及旧货产品等领域开展标准的制修订;清洁生产重点项目7项,围绕工业、服务业领域开展标准的制修订。《规划》还明确了每项标准的制修订进度。
为了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规划》提出了6项保障措施。一是充分发挥各部门、行业协会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用,建立有效工作机制;二是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标准研制工作,发挥企业作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标准化工作机制;三是结合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增长方式的需求,进一步完善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四是加强标准的前期研究,建立标准与科研协调发展机制;五是强化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的宣传与贯彻力度,推动标准的实施;六是扩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化的国际合作和交流。
规划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体系的建立,将有助于推动全社会资源消费方式的转变,以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在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中的作用。
附件: 《2005-2007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 (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