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于2006年4月18日在北京组织召开了《电子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专家审议会。国家环保总局环评司、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石家庄市环保局、深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深圳赛格三星股份公司等单位的专家及标准编制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标准编制组向专家审议委员会汇报了《电子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技术内容以及《标准》征求意见处理等情况。专家审议委员会对《电子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及《编制说明》进行了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送审稿。
电子玻璃主要指构成彩色、黑白显像管以及背投电视用投影管的玻壳等玻璃部件。电子玻璃工业由于排放铅尘,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大。制订《电子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电子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具有重要作用。
标准将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按四类受控设施进行控制: 1 )配料除尘设备; 2 )锥玻璃、管玻璃熔炉及含铅碎玻璃熔炉; 3 )屏玻璃熔炉; 4 )低熔点玻璃配料、熔炉、球磨及包装。针对不同的受控设施,分别规定排放限值。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相关规范性条款。
《电子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项目由国家环保总局环境标准研究所和中国硅酸盐学会电子玻璃分会共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