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饲养蜜蜂高达700多万群,占全球饲养总数的1/7左右,国内蜂农多达20余万人,无论是蜜蜂饲养量,还是蜂制品产量及出口量均居世界榜首。但多年以来,国内蜂产业发展一直处于较为混乱的局面,标准缺失、质量参差等问题长期难以解决。业内人士呼吁,我国蜂产业亟待加强组织化与标准化,走规范化发展之路。
企业出口受重挫
在2007年10月份举行的第102届广交会期间,吉林省惟一一家对欧盟出口蜂蜜拥有许可证的企业———宝利祥蜂业公司没有接到一宗欧盟客商的订单。总经理郭春生说,宝利祥出口欧盟受阻,问题出在之前一些地区被曝光的“人造蜂蜜”事件上。一些造假分子用糖浆冒充蜂蜜,经媒体曝光后,国际社会对我国产的蜂蜜制品产生严重的信任危机。欧洲很多大型超市甚至明确表示,不允许中国蜂蜜或含有中国蜂蜜的混合蜂蜜上架。面对欧盟贸易壁垒,很多国内企业都不敢做国际生意了。
早在2003年,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就对我国蜂产品出口制造了“绿色壁垒”,提出中国蜂产品中的抗生素、农药残留等超标。日本还于2006年5月29日起实施食品中农业化学品(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等)残留“肯定列表制度”,大幅度提高农产品进口检测标准,让我国蜂蜜产业备感损失之痛。据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公布的数据,2007年1-9月份我国鲜蜂王浆出口数量561吨,同比减少8.3%;出口金额966万美元,同比减少2.6%。蜂王浆制剂出口数量753吨,同比减少8.5%。
谁用国标谁“吃亏”
由于国内蜂农为争取价格优势而生产未成熟蜂蜜然后再用浓缩的方式人为提高浓度,这样生产出的蜂蜜等产品在保健功能和内在质量上与成熟蜂蜜差距悬殊,也在国际市场上自损信誉。这种为追求产量和经济效益而自毁形象的做法实际上体现了当前中国蜂产业的实际情况。
在原料环节,我国蜜源基地建设严重滞后,养蜂户多为散兵游勇,缺乏统一指导,原料品质难以控制。目前,养蜂户大多是根据经验进行生产,缺乏来自专业部门的技术指导。在生产环节,我国蜂产品行业整体上处于无序竞争状态,不少正规企业面对廉价假蜂蜜的严重冲击。一些原本生产优质蜂蜜的厂家,由于成本高、利润薄,往往退而求其次,降低蜂蜜质量标准,在原料环节廉价收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原蜜,造成蜂产品质量下降。
2006年3月1日前,《蜂蜜》国家标准是推荐性的,企业自愿采用。因此很多蜂蜜造假企业都钻了这个空子,制订了大大低于国家推荐性标准的企业标准,并向当地有关部门备案,为蜂蜜造假披上了“合法”的外衣。自2006年3月1日起,新的《蜂蜜》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各企业必须无条件执行。新的《蜂蜜》国标明令禁止在蜂蜜中掺入其他糖类物质,并严禁出现“儿童蜜”、“女士蜜”、“中老年蜜”、“养颜补血蜂蜜”等名称。
但由于市场的强大惯性,使得蜂蜜掺糖造假等现象仍屡禁不绝。很多企业反映,谁采用这些标准谁“吃亏”,因为这将造成成本上升,失去价格优势,导致丧失市场竞争力。新疆绿康罗布麻公司总经理殷刚说,蜂农造假是源头。为了节省成本,蜂农买砂糖掺进蜂蜜,一斤砂糖在新疆的价格只有三四块钱,如果一箱蜂蜜里掺入30%的砂糖,蜂农的利润就可翻两倍左右。而中国蜂产品协会的统计显则示,目前六成以上的蜂蜜生产企业采用自行制订的企业标准,多数企标低于国标与行标,一些企业的标准水平低到连蜂蜜的基本理化指标都没有。此外,在各地超市中,标有“儿童蜜”、“美容蜜”等功能性命名的蜂蜜依旧屡见不鲜。
据统计,目前我国共有900多家蜂蜜注册企业,内销蜂蜜年产量在10万吨左右,但是市面上流通的蜂蜜数量远不止这个数目,目前市场上半数以上的蜂蜜有掺杂使假现象。
期待“内外”标准统一
专家指出,目前我国向欧盟等国家出口的蜂产品企业在多方面优于国内同类企业,其根源就在于国外对我国的出口蜂蜜实行严格的蜂产品市场准入,有一套严谨的评价体系和惩罚制度,国内出口企业必须照章办事,建立严格的产品溯源管理体系。
长期以来,国内市场监管“内外有别”,重出口,轻内销。国际标准比国内的标准严格很多,主要反映在农药残留等方面的标准上。一些蜂产品企业反映说,在收购蜂农的蜂蜜时,企业完全可以检测出他们是否造假。但是,即使自己拒收,别人也会收。原因就在于,使用不合格原蜜生产出来的蜂蜜,即使不能出口国外市场,尚可在国内市场销售。
一些蜂产品企业认为,重振国内蜂产业,不单需要制订严格的出口蜂蜜质量标准,还需要制订与国际市场相统一的内销产品质量标准,并强化对各个环节的监管,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彻底杜绝国内产品质量问题向出口市场蔓延。
任何行业进入国际链条过程中都无法依靠单户参与国际竞争。因此,业内人士认为,中国蜂产业发展需要解决组织化和技术标准的问题,只有形成组织化、标准化才能带动产业化。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帮助形成产业化组织,在行业内部尽快制订标准并协助蜂农解决管理、注册程序问题,将散户经营的蜂农组织成联合体,推进蜂产业的标准化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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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标准要强制落实
对生产企业而言,强制性标准具有不容质疑的执行刚性,在性质上具有法律效力,但从我国蜂蜜市场的现状看,强制性标准显然没有得到强制落实。
《蜂蜜》由国家推荐性标准改为强制性标准,并于2006年3月1日在生产领域正式实施,同年11月1日在流通领域正式实施;《蜂王浆》亦由国家多个部门动议由推荐性标准改为强制性标准,并从2005年11月份开始酝酿,但至今未见该标准出台,要落实更待时日。
依据《蜂蜜》强制性标准,类似“儿童蜂蜜”、“老年蜂蜜”之类的名称是不允许出现的,但有类似标注的蜂蜜仍堂而皇之地进入流通渠道,甚至登上超市货架。可以想见,强制性标准的实施是一条漫漫长路。至于蜂蜜质量的内在指标,则更被某些企业置于脑后。目前,业内尽人皆知的掺假手段就有5种,包括添加白糖水或使用饴糖(“糖稀”)、果葡糖浆、甜蜜素、色素和香精勾兑等,甚至使用硫酸裂解白糖,使双糖成分变为单糖,冒充蜂蜜。有些制假方法不但危及公众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掺杂使假已成蜂蜜行业的一大公害。要净化市场,提升产业形象,必须严格落实强制性标准。我国现有3000多项食品标准,近3000项农业标准。但总体水平偏低,部分标准之间存在交叉、矛盾,重要标准短缺现象突出,标准的实施状况也不甚理想,强制性标准往往得不到强制执行。一个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但可为企业提供一套完整有效、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和监控管理技术标准,保证公众健康,而且可以推进整个食品和农产品产业的结构调整,重塑产业形象。
其实,有些蜂蜜和蜂王浆生产企业,在产品质量上做得堪称完美。比如一直以来蜂蜜是其重要农业产业的浙江江山市,很多企业对曾经盛过蜜的桶下次使用时要全部换新,以防药残超标;蜂巢网不能再用铁丝制作,以免有重金属残留……企业每天派人到各基地巡回检查,并对那些不守“规矩”的蜂农“痛下杀手”,将其淘汰出局。为什么要这么做?除了企业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还有很重要的一条:被“逼”的!被谁“逼”的?国际市场!国外的标准是硬杠杠,从不妥协。
作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如果得不到强制执行,既损害标准的权威,也损害市场公正,还有更重要的,就是损害了公众健康。强制落实强制性标准,除了要靠政府职能部门的大力宣传,严厉监管,还应发动群众,动用经济杠杆,逼迫心存侥幸者乖乖就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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